敬告各代理商、加盟店及消费者朋友:
根据国家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、《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》、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文件的相关要求,樊文花及时响应国家政策,对旗下樊文花、生命花素、诺美丽莎、莱斯贝儿四大品牌产品的品名及宣称进行了逐步规范。但由于产品数量多、相关物料多,在整改过程中,会出现彩盒、瓶子、软管、说明书、折页上品名的不统一,在过度期间全部采用现品名XXXX(原名XXXXX)的方式。有此造成的不便请各代理商、加盟店及消费者朋友予以理解。
广州芙莉思化妆品有限公司
2009年12月19日 |